更正與致歉
本文來源于《財經》雜志 2018-12-14 16:4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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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刊于2018年12月10日刊發文章《別了,國企醫院》,介紹了國企醫院剝離主體企業、與后續改制中的相關問題。文中稱,“王家蘇在第二年被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”。該內容與事實不符。經查,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5月16日發布的相關刑事裁定書,一審法院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12月6日,判處王家蘇有期徒刑三年,2018年4月26日,二審法院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上述判決,發回原審法院重審。
特此更正,并向王家蘇先生和讀者誠懇致歉。
《財經》編輯部
2018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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